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2、接线应采用卡爪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簧垫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外皮,芯线压紧后裸露部分距卡爪(或平垫圈)的近端不得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3、高压铠装电缆的连接有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4、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5、橡套电缆护套损坏裸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1/3以上者为失爆。
青岛防爆电气安全检测机构在爆炸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中,我们往往会看到这样的描述“***泄漏后,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青岛专业防爆电气安全检测一旦发生爆炸事故,调查委员会均会逐项核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如未执行相关标准,企业领导、监管领导、行业领导甚至是辖区领导的责任就比较大了。
第1条,使用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设备失去防爆性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第2条,防爆电器失去隔爆性能严禁在井下使用。第3条,各单位机电队长每月对管辖范围内所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第4条,机电组负责每月对全矿各单位防爆电器防爆性能抽查,并记录。第5条,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在生产办机电组登记,使用单位及时上帐。并由机电组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发放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1.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3.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1、企业资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初次送检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申请函。2、企业质量保证书。按GB3836.1-2010的规定,企业在送审时,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当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的复印件即可。3、技术资料。企业送审的技术资料包括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产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一式两份。4、申请防爆合格证的送检样品。企业送检的样机应与审核图纸一致,并装配完整,其检验台数应满足要求。如果有特殊拆装工具时,应一并送到。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节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本次节选的标准,均为第7章中的强制性标准。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