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山东防爆电器检测初级技能:
1.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山东防爆电器检测高级技师须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