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防爆?
防爆,就是指能够抵抗爆炸的冲击力和热量而不受损失仍能正常工作。通常来说,防爆电气设备是指存在有爆炸危险性气体和蒸气和粉尘的场所采用的一类电气设备;它们在工作或者故障时,皆不会导致环境中的危险气体或粉尘点燃。
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的防爆认证标准有ATEX、IEC、LCIE、UL、NEPSI和PCEC等等。
我国防爆合格证标准与ATEX、IEC接近,美国主流是UL,但一定程度上也认可ATEX。所以本章将重点讲讲PCEC和ATEX。
爆炸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能发生:第1,必须存在爆炸性物质或可燃性物质: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质,主要是空气中的氧气:第三,就是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它提供点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才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会产生燃烧和爆炸。
2、为什么要防爆?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氧气: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点燃源: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就会对企业和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3、在中国爆炸危险场所划分是强制的吗?
答:是强制的: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主要依据是GB 3836.14-2014《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和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防爆产品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范畴吗?
答:属于:防爆产品标准基本系列标准为GB3836防爆电气系列标准和GB12476粉尘防爆系列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5、防爆电气检测是不是属于强制性要求?
答:是。根据《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的要求为使危险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的点燃危险减至小,在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应进行初始检查。同时为保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年
6、防爆标识:
防爆电气设备按GB3836标准要求,防爆设备防爆标识内容包括:防爆形式+设备类别+温度组别:
1、防爆形式(EX 英文缩写Explosion):
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安型、正压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无火花型、气密型、特殊型等,标识如下:
2、设备类别:爆炸性气体环境设备分为: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的电气设备。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A>B>C)
3、温度组别:
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的极限值,电器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组:
6、防爆区域划分:
防爆电气设备按照其使用的爆炸环境分为Ⅰ类(煤矿用)和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防爆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1、气体防爆区域的划分:
0区: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可能出现的气体、蒸汽或薄雾的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段时间存在的场所。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小时。
2、粉尘防爆区域的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