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防爆电气检测机构使用的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067号)的要求,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设备的选择等。主要修订下列内容:
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作了部分修订并放人正文;
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除;
4,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
5.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区中使用的规定;
6.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山原来的两种区域“10区、11区”改为三种区域“20区、21区、22区”;
7.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ⅢA、ⅢB和C组;
8.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休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合并为第5章“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9.增加了设备和保护级别(EPL)的概念;
10.增加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防爆结构类型。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査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借鉴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及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GB 50058 - 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