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防爆电器检测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1条,使用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设备失去防爆性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第2条,防爆电器失去隔爆性能严禁在井下使用。
第3条,各单位机电队长每月对管辖范围内所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
第4条,机电组负责每月对全矿各单位防爆电器防爆性能抽查,并记录。抽查数量为各单位防爆电器设备的5%。
第5条,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在生产办机电组登记,使用单位及时上帐。并由机电组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发放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6条,工作人员的有权拒绝使用失爆的电器设备。
第7条,山东防爆电器检测公司友情提示,任何人不得指挥操作失爆的电器设备。